法條白話

民法
第 130 條

條文原文經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以下整理本站 2 篇文章中引用本條的實務情境。

・3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條文原文

以上為本站文章引用時查證的版本, 完整條文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法後以官方版本為準。

哪些情境會用到民法第130條

本站有 2 篇文章在實務情境中引用本條,每篇都附經查證的判決與相關條文:

  1. 工程款請求權時效只有兩年?起算點與三個致命誤解——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民法第127條第7款)。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民法第12…
  2. 消滅時效怎麼中斷?請求、起訴與重新起算——時效因請求、承認、起訴而中斷(民法第129條);但單純寄存證信函「請求」,須於6個月內起訴才維持中斷,否則視為不中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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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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