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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每滿一年半個月、上限六個月;預告 10/20/30 日,沒預告要補預告工資。
閱讀全文 →勞動權益平日前2小時加給1/3、休息日另再加給1又1/3起、休假日加倍;上限與追討方式。
閱讀全文 →勞動權益限年滿 65 歲或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勞基§54);退休金照§55 給,少一毛都能告。
閱讀全文 →租屋押金上限二個月、自然耗損不能扣;存證信函、免費調解到小額訴訟的完整流程。
閱讀全文 →租屋遲付達2個月→催告→終止(民法第440條)→遷讓訴訟;存證信函可附停止條件一次到位。
閱讀全文 →漏水樓地板修繕費上下分擔、可歸責者全負擔;拒不配合可訴請容忍進入修繕與賠償。
閱讀全文 →車禍醫療費、勞動能力減損、慰撫金怎麼求償;強制險不論過失可請領,和解書與調解攻略。
閱讀全文 →損害賠償殯葬費+扶養費(民§192)+慰撫金(§194);扶養費用平均消費支出×餘命折現。
閱讀全文 →交通18 萬+吊銷駕照+吊扣車牌 2 年(道交§35 IV);再犯 36 萬起;肇事可強制抽血。
閱讀全文 →家事協議、調解、裁判三條路;112 年憲判字第 4 號後,有責配偶的離婚限制也鬆動了。
閱讀全文 →家事監護權依「子女最佳利益」判斷:主要照顧者、子女意願、支持系統;扶養費雙方都要出。
閱讀全文 →繼承拋棄繼承三個月期限與流程;現行法已是限定責任,先看順位再決定要不要拋。
閱讀全文 →繼承配偶與子女均分;與父母/兄弟姊妹同繼承配偶1/2;與祖父母同繼承2/3(民法第1144條)。
閱讀全文 →稅務淨額課 10/15/20%(§13);免稅額 1,333 萬+配偶子女父母扣除額(§17)——多數家庭免稅。
閱讀全文 →稅務每人每年 244 萬免稅(§22);幫子女買房、二親等買賣=以贈與論(§5);婚嫁另+100 萬。
閱讀全文 →消費者保護七日內退回或書面通知即解除、免理由免費用;七類例外商品與「不退不換」無效的真相。
閱讀全文 →消費真盜刷走爭議款、自負額有上限;自己輸 OTP=本人交易照樣要繳(實務判決)。
閱讀全文 →消費糾紛保留接單條款→標價=要約引誘,未承諾契約不成立;已成立者店家還可主張§88 錯誤撤銷。
閱讀全文 →債務要證明借貸合意+交付金錢,只有匯款紀錄不夠;催告程序與補強證據這樣做。
閱讀全文 →債務本票裁定不用打官司:管轄法院、費用級距、三年時效與強制執行流程。
閱讀全文 →勞動權益須秘密性+經濟價值+合理保密措施(營秘法§2);可公開查得、未分級管制→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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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全文 →勞動權益因懷孕之解僱不生效力(性工法§11 III);雇主須自證非性別因素;慰撫金另計。
閱讀全文 →交通自行車=慢車,守標誌號誌與安全規則(道安規則§124);肇責照過失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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