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白話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14 條

條文原文經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以下整理本站 2 篇文章中引用本條的實務情境。

・3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條文原文

以上為本站文章引用時查證的版本, 完整條文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法後以官方版本為準。

哪些情境會用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

本站有 2 篇文章在實務情境中引用本條,每篇都附經查證的判決與相關條文:

  1. 家暴保護令怎麼聲請?通常、暫時、緊急保護令全解析——家庭暴力含身體、精神與經濟上不法侵害;被害人可聲請通常、暫時保護令(家暴法第10條),法院可核發禁止接觸、命遷出、遠離等…
  2. 被聲請保護令怎麼辦?核發要件、十六款內容與答辯方向——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通常保護令(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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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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