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交易時代,贓物罪離一般人比想像近:網拍的半價名錶、面交的無單據 iPhone、朋友託售的「急用錢」金飾——刑法第 349 條的射程不只涵蓋銷贓集團,也涵蓋「該起疑而不起疑」的買家。這篇教你認出警訊,也教你萬一中鏢怎麼處理。
我在網路上用市價一半買了一支二手名錶,後來警察通知我那是贓物要我到案說明,我真的不知情,會構成犯罪嗎?錶會被沒收嗎?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第 349 條:買、拿、藏、搬、介,都是罪
五種行為各有日常對應:故買(買到贓車贓錶)、收受(男友送的「來路不明」金飾)、寄藏(幫朋友「放一下」的名牌包)、搬運(幫載一批「工地拿的」電纜)、媒介(幫牽線抽成)。第 2 項再補一刀:贓物變賣所得的錢也以贓物論——洗過一手不會漂白。
三大警訊:法院的檢查清單就是你的
- 來源講不清:沒購買證明、沒保單保卡、說詞前後矛盾——正當的二手品,來歷是講得順的。
- 交易地下化:不入店面、約在車上、只收現金、迴避留紀錄——賣方在躲的,正是你需要的證據。
- 價格顯不相當:市價百萬的錶開價一半——折扣本身就是風險定價:便宜掉的那一半,是你可能要用刑事責任補回來的。
法院怎麼說:店長級的專業,換來更重的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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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鐘錶店店長受託代售來路不明的百萬名錶:沒要購買證明、沒簽切結書、刻意約在店外交易、成交價遠低於行情——一審判無罪,高等法院撤銷改判媒介贓物罪:以其專業資歷,這些跡象足以起疑,仍居間成交獲利,就是不確定故意。注意這個「專業越高、注意義務越高」的邏輯:二手商、當鋪、代購業者被期待的警覺程度高於一般人。給所有二手買家的三個動作:要證明(發票/保卡)、留紀錄(對話/匯款)、走平台(有交易紀錄的公開管道)——它們同時是防贓物的濾網,也是萬一中鏢時證明善意的證據(帳戶與交易安全另參本站帳戶警示、詐欺求償各文)。
常見問題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媒介,5 年以下(§349);不確定故意即可,不需明知。
來源不明+地下化交易+價格顯不相當——三個警訊下仍買,法院推定你不違背本意。
原所有人 2 年內可討回(民§949);公開市場善意買受才有價金償還保護(§950)。
交易紀錄全交+配合交付物品;可疑案件先諮詢律師再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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