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契約是消保法第 17 條公告管制的行業——退費標準由政府公告的應記載事項強制規定:開課前解約退絕大部分、開課後按上課進度比例退還;合約上的「繳費後概不退費」是不得記載事項,無效。你唯一要做的,是知道這件事,然後把公告拍在櫃檯上。
我報名的課程上了幾堂想退費,補習班說合約寫不能退,合法嗎?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第 17 條:公告就是你的合約
雙重保險的運作:補習班合約牴觸公告(概不退費、僅限轉班)→ 條款無效;合約沒寫退費標準 → 公告內容自動構成契約。同樣邏輯覆蓋健身房、駕訓班、才藝班、線上課程平台(各有其公告)——「合約這樣寫」在被管制行業裡,從來不是最終答案。
退費級距:進度是唯一的尺
- 開課前:解約退還絕大部分已繳費用(依公告僅得扣少量行政費用,開課前不同時點有級距)。
- 開課後、未逾 1/3:按剩餘課程比例退還——上了 10 堂 30 堂的課,大約退 2/3 上下。
- 逾 1/3~1/2:退費比例下降;逾 1/2後依公告得不予退還——想退,別拖過課程中線。
- 其他費目:教材費(未拆封可退)、註冊費的收退都有規範;分期貸款購課解約時,務必書面通知融資公司終止後續撥款扣款。
拒退的反制:教育局是最快的路
順序:①書面請求——引用「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縣市管理規則,限期退費;②教育局申訴——補習班的立案與評鑑都握在教育局手上,查核壓力立竿見影,多數案件到這一步就解決;③消保官(1950)同步;④小額訴訟收尾——公告標準明確,這類案件的勝率是消費訴訟裡最高的一檔。預防:高額課程(尤其數十萬的證照班、線上課)報名前確認履約保證機制(信託或保險)、拒絕「今天報名才有優惠」的話術——審閱期(見本站審閱期專文)在補習班契約一樣適用。
常見問題
「概不退費」條款無效(消保§17 公告強制);退費標準依公告應記載事項照算。
開課前幾乎全退;開課後按進度比例(未逾 1/3 退剩餘比例);逾半可不退。
實體班依公告;線上課看 7 日猶豫期與告知例外;分期購課解約要同步停貸。
書面依公告請求→教育局申訴(最有效)+1950→調解訴訟;倒閉找履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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