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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被害補償

加害人賠不起?
犯罪被害補償金找國家

「判賠一千萬,加害人名下空空」是刑事司法最殘酷的日常——被害補償金制度,就是國家先接住你的那張網。

8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刑事判決的殘酷分兩層:第一層是失去,第二層是「判賠了,但他沒錢」。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就是為第二層而生——死亡者遺屬、重傷者、性自主侵害被害人,直接向國家申請補償(犯保法第 50 條);2023 年新法更改成定額給付(死亡 180 萬起)、不扣加害人賠償——先領,國家再自己去向加害人追。

家人遭人殺害,兇手根本賠不出來,可以向國家申請什麼補償?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第 50 條:資格與排除

三個常見疑問先解:加害人沒抓到?可以申請(隨機案件、懸案的被害人正是制度核心對象);還在偵查?可以申請,不用等判決;車禍?排除——因為有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肇逃、無保險車輛也有基金接住)那套平行系統。遺屬順位依法定排序,前順位存在時後順位不得申請。

新法給付:定額、不扣、國家代位

  1. 定額級距:死亡補償金 180 萬;重傷 80~160 萬(依失能程度);性自主侵害 10~40 萬——免去舊法逐項舉證醫療喪葬費的二次折磨。
  2. 不再扣除:加害人已賠的、保險給的,都不扣——補償金是國家的責任承擔,不是損害賠償的替代品。
  3. 代位求償:國家給付後取得對加害人的求償權——向加害人追討的苦差事,從此是國家的;你對加害人的民事求償(超過補償金的部分)照常進行。
  4. 其他給付:未滿一定年齡之子女另有扶助金制度;境外犯罪被害(本國人在國外遇害)有專章處理。

申請流程與犯保協會

申請:向犯罪地地檢署的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遞件(申請書+相驗/診斷證明+親屬關係文件+報案資料),知悉被害起 2 年、發生起 5 年內;不服決定→覆審→行政訴訟。服務: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各地檢分會)提供律師協助、心理創傷諮商、急難救助金、陪同出庭、案件進度通知與訴訟參與(量刑陳述意見)——從相驗室到法庭的整段路,法律規定你不必獨行。行動排序:報案後即向地檢署聲請轉介犯保協會 → 補償金申請與刑事附帶民事同步啟動 → 對加害人的執行(如有財產)交給律師盯。

常見問題

死亡遺屬、重傷者、性自主侵害被害人(§50);車禍走強制險系統;抓沒抓到人都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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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死亡 180 萬、重傷 80-160 萬、性侵 10-40 萬;不扣賠償不扣保險,國家自己向加害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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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犯罪地地檢署審議會申請;知悉起 2 年、發生起 5 年;偵查中即可辦、免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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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保協會:律師協助、心理諮商、急難救助、陪同出庭、訴訟參與——地檢署轉介即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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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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