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捏造事實提告,法律給了反制武器:誣告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 169 條)——比多數被誣指的罪還重。但反擊有節奏:先打贏本案(拿到不起訴或無罪),再回頭提告誣告,並附帶民事求償。也要潑一盆冷水:「告不成」不等於「誣告」——對方必須是明知虛構,單純誤會或證據不足都構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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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罪三要件:重點在「明知虛構」
法院怎麼認定「明知虛構」?看申告內容與客觀事實的落差+申告者不可能不知道的證據:自己參與其中卻反咬、有對話紀錄證明其知情、情節前後矛盾。第 2 項還涵蓋偽造證據型誣告——變造截圖、假借據去告人,同罪。
被告階段:先自保,同時佈局
- 認真應訴:準時到庭、提出不在場證明與反證——本案的不起訴/無罪,是反擊的地基。
- 閱卷保全:委任律師聲請閱卷,取得告訴狀與筆錄——對方「說了什麼」是誣告罪的核心證據。
- 蒐集「明知」證據:與對方的對話紀錄、共同經歷的客觀資料、知情證人。
- 忍住不對罵:偵查中公開指控對方「誣告」反而可能招來妨害名譽反擊;等結果確定再出手。
反制:時機、實例與對方的退路
台中地院近期的誣告定罪判決,是完整的教學案例——申告者明知雙方為合意關係,仍具狀誣指強制性交,判有期徒刑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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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戰略啟示:誣告罪真的會判——六月徒刑不是嚇唬;對方有自白減免的退路(第 172 條)——這反而是談判籌碼:在你提告誣告前後,對方撤回、自白、和解的動機都很強,民事賠償常在此時談成。刑事反制+附帶民事求償(慰撫金),是被誣告者把損失討回來的標準路徑。
常見問題
明知虛構+意圖使人受刑懲處分+向該管公務員申告(§169);誤會或告不成不算。
先打贏本案(不起訴/無罪),同時透過閱卷保全對方申告內容與其明知虛構的證據。
本案不起訴/無罪確定後提告最穩;注意對方可依§172自白減免搶先止血。
可依§184/§195求償慰撫金等;走刑事附帶民事免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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