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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 / 逼車

被逼車、被攔車?
危險駕駛的反制之道

行車紀錄器就是你的武器——逼車不只是罰單,惡意攔逼可能是刑事犯罪。

8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被逼車的憤怒,法律替你出:行政——蛇行、迫近逼迫他車屬危險駕駛,6 千至 3.6 萬罰鍰+當場禁駛+吊扣牌照(道交條例第 43 條);刑事——惡意逼停、攔車、嗆聲,可能構成強制罪、恐嚇罪,危險程度高的還有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你要做的只有兩件事:保持安全保全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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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第 43 條的重罰清單

逼車的三種典型——迫近尾隨、驟然切入、惡意急煞——都在條文明列;二次違反、聚眾飆車另有加重。汽車牌照被吊扣是許多逼車者沒算到的代價:車不能開,痛感比罰鍰直接。

刑事責任:逼車三件套

  1. 強制罪:惡意逼停、擋車頭不讓離開——以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3 年以下。
  2. 恐嚇危害安全罪:下車拍窗嗆「試試看」「讓你死」——2 年以下。
  3.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刑法第 185 條):高速蛇行壅塞、對撞式逼車,致生往來危險——5 年以下,傷亡加重。

檢舉與提告流程

  1. 當下:讓行保距、全程錄影、110 報案(國道報 1968/110 告知里程);不下車、不對嗆。
  2. 7 日內檢舉:行車紀錄器影像上傳縣市檢舉平台或送警局,附時間地點車牌與違規描述。
  3. 刑事告訴:逼停攔車嗆聲情節,持影像至派出所對駕駛提強制、恐嚇告訴(告訴乃論注意 6 個月)。
  4. 民事附帶:因逼車肇事受損,依侵權求償(本站車禍文章流程通用)。

常見問題

6 千~3.6 萬罰鍰+當場禁駛+吊扣牌照;肇事吊銷(道交§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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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停攔車=強制罪、嗆聲=恐嚇罪、危險逼車=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罰單+刑事雙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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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7 日內檢舉;刑事另向警局提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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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飆不下車,讓行+錄影+開往警局/110;公道交給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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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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