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車的憤怒,法律替你出:行政——蛇行、迫近逼迫他車屬危險駕駛,6 千至 3.6 萬罰鍰+當場禁駛+吊扣牌照(道交條例第 43 條);刑事——惡意逼停、攔車、嗆聲,可能構成強制罪、恐嚇罪,危險程度高的還有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你要做的只有兩件事:保持安全、保全影像。
我在國道被惡意逼車還被攔下嗆聲,可以怎麼提告?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行政罰:第 43 條的重罰清單
逼車的三種典型——迫近尾隨、驟然切入、惡意急煞——都在條文明列;二次違反、聚眾飆車另有加重。汽車牌照被吊扣是許多逼車者沒算到的代價:車不能開,痛感比罰鍰直接。
刑事責任:逼車三件套
- 強制罪:惡意逼停、擋車頭不讓離開——以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3 年以下。
- 恐嚇危害安全罪:下車拍窗嗆「試試看」「讓你死」——2 年以下。
-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刑法第 185 條):高速蛇行壅塞、對撞式逼車,致生往來危險——5 年以下,傷亡加重。
檢舉與提告流程
- 當下:讓行保距、全程錄影、110 報案(國道報 1968/110 告知里程);不下車、不對嗆。
- 7 日內檢舉:行車紀錄器影像上傳縣市檢舉平台或送警局,附時間地點車牌與違規描述。
- 刑事告訴:逼停攔車嗆聲情節,持影像至派出所對駕駛提強制、恐嚇告訴(告訴乃論注意 6 個月)。
- 民事附帶:因逼車肇事受損,依侵權求償(本站車禍文章流程通用)。
常見問題
6 千~3.6 萬罰鍰+當場禁駛+吊扣牌照;肇事吊銷(道交§43)。
逼停攔車=強制罪、嗆聲=恐嚇罪、危險逼車=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罰單+刑事雙重。
行車紀錄器+7 日內檢舉;刑事另向警局提告訴。
不對飆不下車,讓行+錄影+開往警局/110;公道交給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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