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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 / 寵物

寵物咬人誰負責?
飼主責任與求償全解析

不是「狗不乖」而是「人沒管好」——第 190 條把舉證責任放在飼主身上。

9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被狗咬傷,民法第 190 條把規則說得很直接:動物加損害於他人,由占有人負賠償責任——而且舉證責任倒置,要由飼主證明「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才可能免責。沒繫繩、放養、明知會掙脫不改善,免責基本無望。可求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與慰撫金;飼主同時可能面臨過失傷害刑責與動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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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0 條:占有人責任+舉證倒置

兩個關鍵:「占有人」不限登記飼主——遛狗的家人、代管的朋友,實際管領時就是占有人;但書要飼主自己證明——外出繫繩(具攻擊性犬加口罩)、居家有效圍束是「相當注意」的底線,做不到就談賠償吧。

可以求償什麼?

與一般人身侵權相同:醫療費用(含後續回診、疫苗)、看護與長照費用不能工作的收入損失與勞動能力減損(民法第 193 條)、精神慰撫金(第 195 條),衣物財物損壞照算。犬咬案件常見的縫合疤痕、神經損傷與心理創傷(懼犬症),都是慰撫金的衡量因素。

法院實例:飼主與放狗的人都要負責

嘉義地院近期判決是很有層次的案型:倉庫飼主明知狗會掙脫鐵鍊,訪客開門沒關,狗竄出咬傷在運動綠廊運動的路人,造成開放性骨折等重傷。法院先認定開門訪客的責任(該訪客並已被刑事判決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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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請求結構同時涵蓋:飼主(間接占有人)依第 190 條、開門訪客(直接占有人/過失行為人)依第 184、185 條共同侵權,並主張飼主違反動物保護法第 7 條(飼主應防止動物侵害他人)依第 184 條第 2 項負責——醫療費 11 萬、看護費 9 萬、長照費 12 萬加慰撫金逐項請求。一句話:狗鏈上的每一個環節,都是一個責任主體

被咬後的行動步驟

  1. 就醫並保留單據:診斷證明註明犬咬傷;狂犬病與破傷風處置照醫囑。
  2. 蒐證:現場與傷勢照片、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目擊者;確認狗的飼主與管領人。
  3. 通報動保與報警:未繫繩、攻擊性犬未防護,通報縣市動保處裁罰;傷勢明顯可對飼主提過失傷害告訴(6 個月內)。
  4. 求償:存證信函列項請求 → 鄉鎮市調解(免費)→ 訴訟(10 萬以下小額);刑事成立時可提附帶民事免裁判費。

常見問題

原則要賠(民法第190條);想免責要由飼主證明已盡相當注意管束——沒繫繩基本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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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慰撫金(民法第193、195條);重傷案件判賠額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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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管領者、過失放狗者都可能負責(第190、184、185條);可一併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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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本文引用案件即經刑事判決有罪);未繫繩另遭動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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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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