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行政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29

甲公司向A市政府所屬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A市政府初步審查後發現該建案涉及跨越A市與B市的行政區域。A市政府遂將案件移送B市政府所屬建築主管機關處理。B市政府建築主管機關認為應由A市政府建築主管機關負責,也拒絕受理。雙方協議未果,且無共同上級機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公司得向行政法院申請指定管轄
  • B 甲公司僅得向A市政府的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
  • C 甲公司得向A市政府或B市政府申請指定管轄
  • D 甲公司應等待A市政府與B市政府自行協議解決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C

詳解

本題是消極管轄權爭議。依行政程序法第14條第1項,數行政機關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共同上級機關決定,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第2項特別保障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爭議雙方是A、B兩市所屬建築主管機關,其上級機關即A市政府與B市政府,故甲得向其中之一申請,選C。A錯在指定管轄是行政系統內部機制。B錯在不限於A市政府。D錯在法律已明文給人民申請權。

行政程序法 第14條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

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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