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白話

民法
第 1118-1 條

條文原文經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以下整理本站 2 篇文章中引用本條的實務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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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原文

以上為本站文章引用時查證的版本, 完整條文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法後以官方版本為準。

哪些情境會用到民法第1118-1條

本站有 2 篇文章在實務情境中引用本條,每篇都附經查證的判決與相關條文:

  1. 可以不扶養父母嗎?扶養義務、減輕與免除全解析——直系血親互負扶養義務(民法第1114條),但父母曾虐待、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者,子女可聲請法院減輕或免除扶…
  2. 免除扶養義務怎麼聲請?民法1118-1要件、證據準備與法院裁定實例——父母小時候沒養你,現在可以不扶養嗎?依民法第1118條之1,受扶養人曾虐待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聲請法院減輕;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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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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