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白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4 條

條文原文經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以下整理本站 2 篇文章中引用本條的實務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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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原文

以上為本站文章引用時查證的版本, 完整條文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法後以官方版本為準。

哪些情境會用到中華民國刑法第164條

本站有 2文章在實務情境中引用本條,每篇都附經查證的判決與相關條文:

  1. 湮滅證據罪、頂替罪是什麼?幫朋友善後刑案會犯罪嗎——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65條);藏匿犯人或使之隱避、頂替者亦同(
  2. 幫人頂罪會怎樣?頂替罪與親屬減免——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是即成犯,出面頂替即成立,事後自首或被頂替者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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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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