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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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境會用到中華民國刑法第328條
本站有 2 篇文章在實務情境中引用本條,每篇都附經查證的判決與相關條文:
- 恐嚇取財怎麼認定?與恐嚇危安、強盜的界線與犯罪所得沒收——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以前…
- 竊盜搶奪強盜差在哪?從5年到無期的界線——同樣是取走別人的財物,刑度天差地遠:竊盜(和平隱密取走)5年以下(刑法第320條);搶奪(公然掠取、未壓制意思自由)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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