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白話

中華民國刑法
第80條

條文原文經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以下整理本站 2 篇文章中引用本條的實務情境。

・3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條文原文

以上為本站文章引用時查證的版本(節錄), 完整條文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法後以官方版本為準。

哪些情境會用到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

本站有 2 篇文章在實務情境中引用本條,每篇都附經查證的判決與相關條文:

  1. 通緝時效怎麼算?追訴權時效、行刑權時效與通緝期間加計三分之一——通緝本身沒有到期日,但追訴權與行刑權有時效。依刑法第80、83、84、85條,時效期間依最重本刑或宣告刑分級,因通緝停止…
  2. 刑事追訴時效多久?各罪期間與告訴期間解析——追訴權因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最重本刑10年以上之罪30年、3年以上20年、1年以上10年、1年未滿5年(刑法第8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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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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