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白話

菸害防制法
第 15 條

條文原文經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以下整理本站 2 篇文章中引用本條的實務情境。

・3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條文原文

以上為本站文章引用時查證的版本(節錄), 完整條文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法後以官方版本為準。

哪些情境會用到菸害防制法第15條

本站有 2 篇文章在實務情境中引用本條,每篇都附經查證的判決與相關條文:

  1. 電子煙、加熱菸合法嗎?菸害防制法新規怎麼罰——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亦不得使用;指定菸品(加熱菸)須經健康風險評估…
  2. 菸害防制法第15條:類菸品全面禁止,製造、販賣、廣告、使用各有罰則——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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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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