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LINE 隨時問

刑事 / 妨害電腦使用

偷看另一半手機,
刑法有一整章在等

輸入對方的密碼、打開對方的LINE——那個動作在刑法裡有名字。而且它不問你們是不是夫妻。

・7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寫於網路時代之前的 2003 年,如今卻是家庭與職場糾紛的常客:偷看配偶手機、用前任的雲端帳號、離職前拷貝公司資料——這些日常的越界,在刑法第 36 章都有對應的條文。它的核心概念只有一個:「無故」——你沒有權源,就不要碰別人的數位空間。

我懷疑先生外遇,趁他睡著用他的指紋解鎖手機看LINE對話還截圖存證,他說要告我妨害電腦使用和妨害秘密,請問我會成立犯罪嗎?截圖能當外遇證據用嗎?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第 358、359 條:入侵,與拿走

  1. §358 管「進去」:輸入他人帳密、破解保護措施、利用系統漏洞——手機、平板、雲端帳號都是「相關設備」。
  2. §359 管「拿走、刪掉、改掉」:截圖傳給自己=取得;刪對方訊息=刪除;改資料=變更;須「致生損害」,刑度更重(5 年以下)。
  3. §360 管「癱瘓」:灌程式干擾系統(DDoS、惡意腳本)。
  4. §363:以上均告訴乃論——6 個月告訴期間,和解撤告是常見終局。

「無故」:婚姻、懷疑、擔心,都不是授權

這一章最常見的辯解是「我們是夫妻」「我只是想確認他有沒有外遇」。實務的回答很一致:配偶間仍有資訊隱私,懷疑不等於授權,「為了抓姦」多數判決不認為是正當事由。真正可能阻卻「無故」的,是相處模式中的概括授權(手機互看、密碼共用的日常)——但那是個案認定,而且範圍有限。想在婚姻訴訟自保,合法蒐證的清單其實不短:自己收到的訊息、公開貼文、行蹤的合理紀錄、法院調查證據——先用完這些,再想別的。

法院怎麼說:有帳號,不等於有權限

有類似情況?讓 AI 幫你查同類判決 →

三名房仲業務,每個人都有公司系統的合法帳號——但帳號只能查自己承辦的案件。他們利用系統漏洞,以程式大量查詢非權限範圍的物件資料(分別 313、85、169 個物件,期間最長一年八個月),被公司揪出提告。法院的定性乾淨俐落:利用系統漏洞=§358 入侵;查詢取得非權限資料=§359 取得電磁紀錄;想像競合從一重論 §359,分別判 2 到 4 個月(得易科罰金);多次查詢因侵害同一法益、獨立性薄弱,論以接續犯一罪。判決裡還有一個量刑細節:三人均未與公司和解——在告訴乃論的罪章裡,這通常是「有期徒刑」與「緩起訴」之間的差別。三個帶著走:①系統查得到≠公司讓你查,授權範圍才是紅線;②離職拷貝檔案是同一條罪,還可能疊加營業秘密法;③對企業,log 就是一切——沒有稽核紀錄,這種案子連起訴都難(參本站帳號被盜、營業秘密、竊錄證據各文)。

常見問題

§358入侵(3年以下)、§359取得刪改電磁紀錄(5年以下)、§360干擾(3年以下);手機雲端都算;§363告訴乃論。

用我的情況問 AI →

會。婚姻不是授權,懷疑外遇非正當事由;截圖轉傳另涉§359、個資法;平常概括共用手機者才有「非無故」空間。

用我的情況問 AI →

民事法院權衡後可能採用,但你的刑責不因此消失,對方反告是標準劇本;優先用合法蒐證途徑。

用我的情況問 AI →

有帳號≠有權限;逾越授權範圍查詢、拷貝即可構成§358/§359,離職拷貝另涉營業秘密法;log是關鍵證據。

用我的情況問 AI →

你的情況不太一樣?

把你的問題直接丟給 AI 查

免費、免登入。AI 會即時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裁判書,每個答案都附官方出處。

免費查我的問題 →常用 ChatGPT/Claude?安裝 MCP 教學
LINE加官方帳號好友,之後在手機直接問法律 AI

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接著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