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是強制保險,不能說退就退;但真正讓人踩雷的是細節:投保金額怎麼算、欠費會不會停卡、眷屬怎麼依附、補充保費何時被扣。搞懂這幾件事,能省下不少補繳與滯納金的麻煩。
我用職業工會投保健保,被查說投保金額太低要補繳,合理嗎?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誰要保:強制納保
原則上具國籍、設籍者一律納保,分成六類被保險人(受僱者、職業工會會員、農漁會會員、役男、低收入戶、其他)。不同類別的投保單位與投保金額決定保費怎麼算、政府補助多少。
欠費與停卡
對「有能力卻拒不繳納」者,經查證輔導後得暫行停止保險給付(停卡);但已由投保單位扣繳、或經核定分期繳納者不在此限。所以繳不出來時,主動申請分期遠比放著被停卡、被強制執行來得好。
法院實例:高薪低報遭查核補繳
下列判決是投保金額爭議的典型:以職業工會第二類被保險人投保、申報投保金額偏低,健保署查核其實際所得後核定調高投保金額並補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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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肯認健保署依實際所得核定投保金額、追補差額的處分合法。啟示很清楚:投保金額不是想報多低就多低,低報被查到不但要補繳,還可能生滯納金——如實申報最省事。
全民健保自保重點
- 如實申報投保金額:依實際所得投保,避免日後被查核補繳與滯納金。
- 繳不出來申請分期:經核定分期者不受停卡限制(第 37 條),別放著被強制執行。
- 善用停復保與眷屬依附:出國、特殊情形依規定辦理停復保;無職業眷屬可依附投保。
- 注意補充保費:領高額獎金、股利、租金等會被扣補充保費,先了解免驚。
常見問題
具國籍設籍者原則應強制參加(第 8 條),不得任意退保。
不行。投保金額須依實際所得,低報會被查核補繳差額。
經催繳仍拒繳者得暫停給付(停卡,第 37 條);清償後恢復,並可能被強制執行。
對獎金、兼職、股利、利息、租金等另計補充保費(二代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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