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LINE 隨時問

刑事 / 恐嚇

「你給我小心一點」
什麼時候會變成恐嚇罪

氣話與犯罪的距離,比多數人想的近——「再吵就讓你全家消失」傳出去的那一刻,刑法第 305 條已經在計時。

7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恐嚇罪保護的不是「不被罵」,是免於恐懼的安全感——所以它的成立門檻經常比加害人想像的低:不需要動手、不需要當面、不需要對方真的相信你會做,只要以加害之事相告、使人心生畏怖,刑法第 305 條就位。而一旦威脅附帶要錢,罪名直接升級成 6 月起跳的恐嚇取財

前男友一直傳訊息說要讓我在公司待不下去、要來我家堵我,我覺得很害怕,這樣構成恐嚇罪嗎?我該怎麼蒐證提告?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第 305 條:五種法益,一個標準

實務判斷的兩端:構成——「讓你走不出這條街」「潑你硫酸」「把你裸照傳給你爸媽」(加害身體/名譽);不構成——「我要告你」「再違約就解除契約」(合法權利的行使不是加害之事)、單純髒話與情緒發洩(視脈絡,無具體加害內容者常不成立,但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參本站網路罵人專文)。媒介不限:訊息、限動、匿名信、託第三人轉話,都算「恐嚇他人」。

第 346 條:威脅+索財=重罪

三個重點:①未遂也罰——「不匯 50 萬就公開影片」訊息送出即成立未遂,對方一毛沒給也一樣;②「不法所有意圖」是關鍵——討真實存在的債而口出惡言,實務多論以恐嚇危安而非恐嚇取財(錢是你該拿的,但手段違法);③數位性勒索(sextortion)是本條的現代主戰場——遇到了不要付款、不要刪對話,立刻報警,參本站私密影像專文。

被恐嚇的行動順序:證據→人身→程序

  1. 證據:訊息保留原始對話(勿只截圖後刪除);通話錄音;堵人、跟蹤行為錄影+記時間地點;證人聯絡方式留下。
  2. 人身:危險急迫先打 110;親密關係或家庭成員間,依家暴法聲請保護令;反覆跟蹤糾纏,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報案(參本站跟騷專文)。
  3. 程序:警局製作筆錄提出刑事告訴(或逕向地檢署遞狀);偵查中可談和解,把民事精神慰撫金一併處理;對方若持續,新事證持續補充——每一則新威脅,都是新的犯罪事實。

法院怎麼說:一張照片也能構成恐嚇

有類似情況?讓 AI 幫你查同類判決 →

本案被告在被催討債務後,於 IG 標註對方並傳送折疊刀壓著鈔票、把玩手槍的照片,配一句「那換我處理你們嘍」——全程沒有一句「我要殺你」,高等法院仍認定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恐嚇不以明示加害文字為必要,以照片、舉動暗示加害之意,依社會一般觀念足使人心生畏怖即已該當。兩個提醒:對加害人——梗圖式的威脅一樣是威脅;對被害人——這正是「保留原始訊息與圖片」重要的原因,截圖裡的一把刀,在法庭上就是犯罪構成要件。

常見問題

以加害五種法益之事使人心生畏怖即成立(§305);說要「依法提告」不是恐嚇。

用我的情況問 AI →

純威脅=恐嚇危安(§305);威脅+索財=恐嚇取財(§346,未遂也罰)。

用我的情況問 AI →

留原始訊息+錄音+目擊者→報警或地檢署提告;高風險並聲請保護令。

用我的情況問 AI →

危安罪常易科罰金或緩起訴;民事可求精神慰撫金,常以刑事和解收尾。

用我的情況問 AI →

你的情況不太一樣?

把你的問題直接丟給 AI 查

免費、免登入。AI 會即時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裁判書,每個答案都附官方出處。

免費查我的問題 →常用 ChatGPT/Claude?安裝 MCP 教學
LINE加官方帳號好友,之後在手機直接問法律 AI

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接著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