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把「還沒動手」的糾纏行為直接入罪:尾隨守候、瘋狂傳訊、寄送物品等八類行為,只要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且使人心生畏怖,就構成犯罪(第 3 條)。防線有三層:報警調查 → 書面告誡(第 4 條)→ 二年內再犯即可聲請保護令;違反保護令另成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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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算跟蹤騷擾?
常見情境對照:下班被同一個人堵在公司門口、社群每天數十則私訊、拒絕後仍寄禮物到住處、用假帳號打聽行蹤——都在八款射程內。存證重點是「反覆持續」:記錄每次時間地點、截圖訊息、保留物品,呈現整體模式而非單一事件。
報警之後:調查義務與書面告誡
書面告誡是跟騷法的獨門機制:不用等法院、警察就能發,正式警告行為人「你已涉犯罪」。效果有二:多數糾纏者收到告誡就收手;若二年內再犯,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禁止接近、通訊、命完成治療輔導等)。警察不核發告誡時,你可以在十日內向上級警察機關異議。
法院有罪實例:告誡不聽,就是刑事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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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的證據組合值得學:被害人陳述+信件卡片翻拍+監視器畫面+書面告誡紀錄——書面告誡不只是警告,還是日後刑事審判中「他明知故犯」的關鍵證據。
保護令與日常自保
- 立即報案:110 或就近派出所,明確表示「要提告跟蹤騷擾並請求核發書面告誡」。
- 證據日誌:每次事件記時間、地點、行為,搭配截圖、錄影、行車紀錄器;封鎖前先截圖。
- 聲請保護令: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犯即可向法院聲請;有同居或親密關係者改走家暴保護令(涵蓋遷出、遠離令,見本站保護令文章)。
- 告知周邊:公司警衛、住處管理員、家人——多一雙眼睛,多一分嚇阻與證據。
常見問題
八類行為,反覆持續+違反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心生畏怖(第3條);重點是呈現整體模式。
應即調查+可核發書面告誡(第4條);告誡後2年內再犯→可聲請保護令。
跟騷本身即是犯罪(1年以下徒刑);引用判決:尾隨+投卡片+按門鈴,有罪確定。
有親密/同居關係→家暴保護令;陌生人糾纏→跟騷法告誡+保護令。先報案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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