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格繞三圈找不到,回來車也找不到——先打 110 報車牌,九成是被拖到保管場了。這篇把整套規則講清楚:罰鍰(違停 600~1,200、併排 1,800~3,000,道交條例第 56 條)、移置費+按日保管費(拖越久越貴)、領車文件,以及標線不清、程序瑕疵時怎麼把罰單翻掉。
我的車被拖吊了,要去哪裡領?可以爭執拖吊不合法嗎?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第 56 條:違停的價目表
拖吊的法源在同條後段:違停而駕駛人不在場,或在場但不即行駛離,執法人員得責令移置或逕行移置(拖吊)。所以「人在車上」是護身符的前提是叫你走你就走;身障車位、消防栓、公車站是零容忍熱區,保管費按日累計,別讓一張罰單長成一筆大帳。
找車與領車:三十分鐘搞定
- 查:地面拖吊聯絡單/粉筆註記 → 110 或縣市拖吊專線報車牌 → 線上拖吊查詢系統。
- 領:帶行照+駕照(非車主加委託書)到保管場;繳移置費(汽車約千元上下,依縣市費率)+保管費(按日計收)。
- 驗:領車時繞車一圈拍照——拖吊移置造成的刮傷凹陷,當場反映並索取紀錄,可向執行單位求償。
- 繳:違停罰單依限繳納或申訴;逾三個月不領車,公告後可能被拍賣、銷毀(道交條例第 85-3 條)。
救濟:罰單不是不能翻
程序兩段:①收到舉發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②收到裁決書——30 日內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翻案的常見彈藥:禁停標線褪色模糊(要求機關提出設置與維護紀錄)、標誌被樹木遮蔽、採證照片看不出違規位置、有人在場卻未先責令駛離就拖吊。罰單撤銷,已繳的移置費保管費一併請求返還。
常見問題
看地面聯絡單→110/專線報車牌→縣市拖吊查詢網;查無紀錄才是失竊。
行照駕照→繳移置費+按日保管費領車;罰單另計;放著不領會被拍賣。
違停+駕駛不在場/不駛離即可拖(§56 IV);拖吊造成車損可求償。
先陳述意見→裁決書 30 日內行政訴訟;標線不清、程序瑕疵是常見翻案點。
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