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行政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 第 44 題
教育部訪視私立大學甲後,發函稱:「貴校現有校務基金宜先用於改善學生宿舍與教學設施,如增設餐飲科系,將使現有科系資源受到負面影響。本部後續依法之定期訪視,將協助貴校針對學生宿舍與教學設施加以改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此函之內容不法侵害甲之聲譽,甲得依法提起訴願
- B 此函係屬行政指導,對甲不具法律拘束力
- C 此函係屬業務監督之指令
- D 此函內容提及後續依法定期訪視,係屬行政處分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B
詳解
教育部函中使用「宜先用於」「將使現有科系資源受到負面影響」等措辭,僅就校務基金運用方向提出建議與勸告,並未對甲設定、變更或消滅任何權利義務,合於行政程序法第165條所稱行政指導,即機關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等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故對甲不生法律拘束力,B正確。A錯,行政指導非行政處分,不得對之提起訴願。C錯,私立大學並非教育部之下級機關,教育部僅居於法定監督地位,此函亦非拘束性之職務指令。D錯,預告後續依法定期訪視僅屬事實通知,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非行政處分。
行政程序法 第165條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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