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行政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46

甲申請投資補助,主管機關雖核准,但補助金額少於甲申請之數額甚多,甲希望閱覽相關審議資料,以了解主管機關決定之理由,作為行政爭訟之準備。依目前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原處分機關申請相關資料
  • B 若相關資料已經歸檔,甲應適用檔案法向原處分機關提出申請
  • C 甲應依行政程序法向原處分機關申請閱覽相關資料
  • D 甲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或行政程序法,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C

詳解

行政程序法第46條的閱覽卷宗權,實務見解認為適用時點涵蓋行政程序進行中,以及行政程序終結後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前。甲收到補助核准處分後正要準備行政爭訟,顯然還在法定救濟期間內,自應依行政程序法向原處分機關申請閱覽相關資料,故C正確。A、B所述是在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非行政程序進行中的情形才有討論餘地,此時才視申請客體是否為檔案,分別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或檔案法,與本件時點不合。D更有錯誤:機關若否准閱覽,依行政程序法第174條原則上只能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不服,不能單獨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行政程序法 第46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官方原文 ↗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84號判決

係規範特定行政程序中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必要,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卷宗之程序規定,並應於行政程序進行中及行政程序終結後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前為之,倘非行政程序進行中之申請閱覽卷宗,即無該規定適用

官方原文 ↗

⚡ 用闖關模式刷完 行政法 全部題目 →
對詳解有疑問?讓免費法律 AI 展開查證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