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國際公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 第 57 題
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下列何者得為有效之國際條約?
- A 多國間締結創設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協議
- B 甲、乙兩國的地方政府未經國家授權簽訂之姊妹都市協定
- C 甲、乙兩國所簽訂由甲國提供武器協助乙國以武力兼併丙國領土之協議
- D 甲、乙兩國之國營企業間簽訂於甲國採礦之合作開發協議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A
詳解
條約是國家間所締結、受國際法規範且對締約方具拘束力的書面協定。A由多國締結並創設政府間國際組織,締約主體是國家、內容受國際法支配,是最典型的有效條約。B的地方政府未經國家授權,欠缺締約能力,姊妹市協定只是地方交流文件,不生條約效力。C的協議以提供武力協助兼併他國領土為內容,牴觸禁止使用武力的一般國際法強行規律,依條約法公約與強行法牴觸的條約自始無效。D的締約主體是兩國國營企業而非國家本身,性質上是受國內法或約定準據法規範的商業契約,並非國際條約,故正確答案為A。
條約締結法 第3條第1項本法所稱條約,指國際書面協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具有條約或公約名稱。二、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三、內容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四、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或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要事項。五、內容與國內法律內容不一致或涉及國內法律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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