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國際公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56

關於條約之保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締約國一旦做出條約保留,即不得撤回
  • B 即使條約未規定不得保留,保留亦不得違背條約之目的與宗旨
  • C 條約保留之目的,在排除或變更部分條約對該國適用時之法律效果
  • D 依條約為保留之締約國,就保留部分與反對保留之締約國不存在條約關係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A

詳解

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保留是國家於簽署、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約時所為的單方聲明,目的在排除或變更條約中若干規定對該國適用時的法律效果,C的敘述正確。B也正確,縱使條約未明文禁止保留,保留仍不得與條約的目的及宗旨不合,否則不生效力。D正確,反對保留的締約國若不反對條約在彼此間生效,保留所涉條款在保留的範圍內於兩國間即不適用,就該部分不存在條約關係。A則錯誤,除條約另有規定外,保留得隨時撤回,且撤回不必經接受保留國同意,並非一旦作成即不得撤回,故A為應選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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