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國際公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59

下列何者應適用完全繼承原則?

  • A 所欲繼承之條約,對締約國資格設有須經其他締約國同意之特定條件
  • B 新獨立之國家因憲政體制要求,無法繼續履行所脫離母國之條約義務
  • C 叛亂團體在控制部分領土期間與他國訂立條約,嗣後擊敗該叛亂團體並回復統治之政府,拒絶履行該條約
  • D 透過合法選舉程序取得執政之新政府,拒絕清償舊政府執政期間為興建水壩向他國舉借之外債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D

詳解

完全繼承是指承受者概括承受前主體的一切條約與債務,主要出現在政府繼承的情形:國家的國際法人格同一性未變,只是政權更迭,新政府原則上仍受舊政府所締結條約及所負債務的拘束。D中新政府是透過合法選舉取得執政,國家同一性完全未變,所借外債又是用於興建水壩的正常建設用途,不屬得主張免除的惡債,自應完全繼承而不得拒絕清償。A所欲繼承的條約對締約國資格設有須經其他締約國同意的條件,具屬人性質,不能當然繼承。B的新獨立國家在國際實踐上採白板原則。C的叛亂團體並非合法政府,回復統治的政府不承受其所訂條約,均非完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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