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刑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 第 7 題
甲犯數罪併罰的A、B二罪,法院均認定有罪,並定應執行刑。下列所定應執行刑,何者違反刑法之規定?
- A A罪宣告拘役30日,B罪宣告拘役40日。法院判決執行拘役100日
- B A罪宣告有期徒刑3年,B罪宣告有期徒刑3年。法院判決執行有期徒刑3年
- C A罪宣告有期徒刑5年,B罪宣告有期徒刑4年。法院判決執行有期徒刑9年
- D A罪宣告罰金10萬元,B罪宣告罰金5萬元。法院判決執行罰金15萬元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A
詳解
定應執行刑要遵守第51條的限制加重原則:在各刑中的最長期(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金額)以下。A的兩罪拘役為30日與40日,合法區間是40日以上、70日以下,法院卻定100日,雖未逾拘役120日上限,仍超過合併刑期,違反第51條第6款,故選A。B兩罪各3年,區間3年以上6年以下,定3年在範圍內。C為5年與4年,區間5年以上9年以下,定9年剛好等於上限且未逾30年,合法。D罰金10萬與5萬,依第7款區間為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定15萬元同樣落在上限,合法。
中華民國刑法 第51條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