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白話

民法
第 1003-1 條

條文原文經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以下整理本站 2 篇文章中引用本條的實務情境。

・3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條文原文

以上為本站文章引用時查證的版本, 完整條文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法後以官方版本為準。

哪些情境會用到民法第1003-1條

本站有 2 篇文章在實務情境中引用本條,每篇都附經查證的判決與相關條文:

  1. 配偶不給家用怎麼辦?家庭生活費用分擔請求——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各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所生債務負連帶責任(民法第1003-1條)。婚姻存續中就能請求、…
  2. 配偶欠債我要還嗎?夫妻債務、家庭生活費與房屋查封界線——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原則各自清償債務,但家庭生活費用可能連帶負責,簽保證或共同借款也不同。整理卡債、家用、借名財產與查封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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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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