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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 / 債務

配偶欠債,
會連累到我嗎?

「嫁雞隨雞」不是法律——他的債是他的,除非你簽了名;但你的財產要自保有方法。

8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配偶欠債,我要不要跑路?」法律的回答很乾脆:不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民法第 1023 條)——他的卡債、賭債、生意失敗,債權人只能執行他名下的財產。真正要小心的是三個例外:你簽過名(保證/連帶)、家庭生活費用債務(連帶)、以及名下財產被主張借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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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婚姻不是債務保證書

第二句也很重要:你自願幫他還的錢,法律上是可以請求償還的債權(婚姻中就能請求)——記得留下清償證明。討債公司常用「夫妻一體」話術施壓,聽到直接回一句「民法第 1023 條」即可;對方騷擾你這個非債務人,還可能違反債務催收的相關規範。

三種例外,對號檢查

  1. 你簽了名:保證人、連帶保證、共同借款——這不是被連累,是你自己的債(參本站作保文章)。婚內簽名前的原則:把每次簽名當成自己借錢。
  2. 家庭生活費用:依民法第 1003-1 條,家庭生活費用(家用、水電、子女教育)所生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但範圍限於「家庭生活所需」,他的投資與奢侈消費不算。
  3. 借名與脫產爭議:債務人把財產掛在配偶名下,債權人可訴請確認借名、代位或撤銷詐害行為(民法第 244 條)——反過來說,想靠「過戶給配偶」躲債,同樣會被撤銷。

財產被執行:異議之訴救濟

萬一債權人真的把執行做到你頭上,程序武器有二:第三人異議之訴(執行到「非債務人」的財產)與債務人異議之訴(執行名義成立後有清償等消滅事由)。高等法院的實例——前配偶間依離婚調解筆錄執行,被執行方以已為給付等事由提起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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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在個案輸贏,而在路徑存在:執行命令來了不是只能認——核對執行名義、確認財產歸屬,異議之訴在執行程序終結前都來得及提。平時的自保則是財產分流:各自帳戶、各自名下,金流清楚,誰的債都攪不到你。

常見問題

原則不用——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民法第1023條),債權人只能追債務人名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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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過保證/連帶、家庭生活費用債務(§1003-1連帶)、以及被認定借名登記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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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債務人財產被執行→第三人異議之訴;執行名義爭議→債務人異議之訴(見引用判決);程序終結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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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契約約定分別財產制並登記;必要時聲請法院宣告改用(§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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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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