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白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6 條

條文原文經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以下整理本站 2 篇文章中引用本條的實務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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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原文

以上為本站文章引用時查證的版本, 完整條文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法後以官方版本為準。

哪些情境會用到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

本站有 2文章在實務情境中引用本條,每篇都附經查證的判決與相關條文:

  1. 過失致死罪是什麼?車禍工安撞死人怎麼判、和解有用嗎——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76條)。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交上訴字第70號:
  2. 過失傷害刑責:1年以下、致重傷3年以下(刑法284)——過失傷害刑責:因過失傷害人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處 3 年以下、3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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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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