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白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9 條

條文原文經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以下整理本站 2 篇文章中引用本條的實務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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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原文

以上為本站文章引用時查證的版本, 完整條文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法後以官方版本為準。

哪些情境會用到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

本站有 2 篇文章在實務情境中引用本條,每篇都附經查證的判決與相關條文:

  1. 買到贓物會有事嗎?故買贓物罪與自保之道——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49條)。「不知情」是關鍵——但價格顯不相當、來源交代不…
  2. 權利車是什麼?被取回、贓物罪、罰單與吊牌的法律風險——權利車通常指車貸未清、附條件買賣或來源不明、無法正常過戶的車。依動產擔保交易法,出賣人可在特定情形取回;明知有問題仍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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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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