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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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境會用到中華民國刑法第358條
本站有 2 篇文章在實務情境中引用本條,每篇都附經查證的判決與相關條文:
- 偷登入別人帳號犯法嗎?妨害電腦罪與被盜自救——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入侵電腦設備處3年以下(刑法第358條),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處5年以下(第359條)——偷看配…
- 偷看手機、盜用帳號的刑責:妨害電腦使用罪——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58條);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致生損害,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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