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白話

刑事訴訟法
第 101 條

條文原文經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以下整理本站 2 篇文章中引用本條的實務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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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原文

以上為本站文章引用時查證的版本, 完整條文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法後以官方版本為準。

哪些情境會用到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本站有 2文章在實務情境中引用本條,每篇都附經查證的判決與相關條文:

  1. 羈押交保怎麼運作?要件、具保聲請與限制出境解析——羈押要件:犯罪嫌疑重大+逃亡、滅證勾串之虞或重罪,且非押不可(刑訴法第101條);被告與辯護人可隨時具保聲請停止羈押(第
  2. 羈押三要件:犯嫌重大+法定事由+羈押必要(刑訴第101條)——羈押要件須同時具備:①經法官訊問、犯罪嫌疑重大;②有法定事由(逃亡之虞、滅證串證之虞,或重罪且有相當理由認有前述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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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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