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白話

銀行法
第 5 條

條文原文經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以下整理本站 2 篇文章中引用本條的實務情境。

・3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條文原文

以上為本站文章引用時查證的版本, 完整條文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法後以官方版本為準。

哪些情境會用到銀行法第5條

本站有 2 篇文章在實務情境中引用本條,每篇都附經查證的判決與相關條文:

  1. 銀行法第29條之1非法吸金:準收受存款的認定與三年以上刑度——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
  2. 什麼是非法吸金?銀行法第29條之1與顯不相當報酬的判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銀行法第29條第1項);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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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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