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白話

就業服務法
第 65 條

條文原文經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以下整理本站 2 篇文章中引用本條的實務情境。

・3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條文原文

以上為本站文章引用時查證的版本, 完整條文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法後以官方版本為準。

哪些情境會用到就業服務法第65條

本站有 2 篇文章在實務情境中引用本條,每篇都附經查證的判決與相關條文:

  1. 身心障礙就業歧視怎麼認定?合理調整義務與定額進用差額補助費——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身心障礙等事由予以歧視(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違反者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
  2. 就業歧視怎麼申訴?年齡星座血型都不能問(就服法5條)——雇主不得以年齡、性別、婚姻、容貌、星座、血型等18項特質歧視求職者或員工(就業服務法第5條),違者處30萬至15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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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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