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長輩倒下的那一刻,多數家庭第一次接觸移工法制。骨架很簡單: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把「家庭看護」列為外國人可從事的法定工作,被看護者的照護需求評估(俗稱巴氏量表,或重度身障、高齡放寬管道)是入場券;之後走招募許可 → 引進 → 聘僱許可的行政流程。這篇同時把雇主義務與非法聘僱的代價講清楚——因為兩邊的坑都很深。
家裡長輩需要照顧,申請外籍看護的資格和流程是什麼?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第 46 條與資格評估
資格的三條主要通道:①醫療評估——指定醫院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等量表綜合評估全日照護需要);②特定身障——重度/極重度特定項目手冊免評估;③高齡放寬——80 歲以上、75~79 歲癌症二期以上等免量表或簡化管道(政策近年連續鬆綁,申請前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長照銜接:申請期間與空窗期,長照 2.0 的居服、喘息服務可先頂上——1966 專線一通搞定評估。
流程五步與時間軸
- 評估:指定醫療機構開立診斷證明(約 1~2 週)——這張是所有後續文件的母件。
- 媒合:向長照管理中心申請推介本國照服員(法定前置程序)——未媒合成功取得證明後進入下一步。
- 招募許可:檢件向勞動部申請(線上可辦);核准後海外引進(仲介或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直聘省仲介費但自辦文件)或承接轉出移工(已在台,最快)。
- 聘僱許可:移工入境(或轉聘生效)後 15 日內申請,效期 3 年可展延;就業安定費按月繳。
- 費用紅線:仲介服務費有法定上限,任何「買工費、介紹費」都違法——付了不但拿不回,還可能捲入仲介違法案。
雇主義務與非法聘僱的代價
義務清單:書面定期契約、契約薪資與休息日加給、職災保險+健保、適當膳宿、每 7 日 1 休、不得扣留護照證件(涉強制罪)、不得指派契約外工作(看護工不是幫傭+店員)。移工的 1955 專線申訴效率很高——苛待的終局是廢止許可+罰鍰+管制再申請,家裡瞬間斷炊。非法聘僱:聘未經許可外國人罰 15 萬~75 萬,5 年內再犯刑責;失聯移工黑工發生職災,雇主補償責任完整承擔且無保險可轉嫁——「便宜的黑工」是全市場最貴的照顧方案。
常見問題
醫療評估(巴氏量表)或特定重度身障免評;80 歲以上大幅放寬;政策逐年鬆綁。
評估→長照媒合→招募許可→引進→聘僱許可;全程 3-6 個月,轉聘較快。
契約薪資+加班費、職災健保、就安費、週休、不得扣證件;1955 申訴很有效。
非法聘僱罰 15-75 萬、再犯有刑責;黑工職災雇主全賠;過渡用長照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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