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同居不結婚的人越來越多,但多數人不知道差距的具體形狀:同居二十年,對方過世——你沒有繼承權,房子歸他的兄弟姊妹;他進加護病房——手術同意輪不到你簽;分手——沒有剩餘財產分配,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唯一完整的保障是家暴防治(家暴法第 63-1 條);其他的保護網,要用遺囑、保險、意定監護、協議自己一張張架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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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距盤點:法律眼中的「他人」
- 繼承:零——法定繼承人是他的血親;你想拿到任何東西,只能靠遺囑遺贈(還受特留分限制)或保險受益人指定。
- 財產:無剩餘財產分配、無家務貢獻折現——名下主義統治一切,出資證明是唯一武器。
- 醫療:「關係人」地位不穩——用醫療委任代理人(病主法)把決定權白紙黑字交給對方。
- 稅與福利:無配偶免稅額、無合併申報、無勞保眷屬給付——這部分無解,是制度給登記婚的專屬對價。
第 63-1 條:不因未婚打折的保護
家暴法的保護以「家庭成員」為軸:同居關係(現有或曾有)直接在列;沒同居過的戀人由第 63-1 條準用接住——保護令(禁止接觸、騷擾、遷出、遠離)、警察即時保護、社政資源,一應俱全。分手後的糾纏、恐嚇、散布私密照,除各該刑責外,保護令是最快的第一道盾(參本站保護令與跟騷專文)。
五件工具:自建保護網
①遺囑——遺贈伴侶(自書、公證均可;特留分要預留給法定繼承人,否則被扣減);②保險——受益人直接寫伴侶,理賠不進遺產、不經繼承程序,是同居伴侶最強的傳承工具;③意定監護——失能時由伴侶當監護人,不然監護權落回他的親屬;④醫療委任代理人+預立醫療決定——把病床邊的話語權交給枕邊人;⑤同居協議——房租誰付、大額財產歸屬、分手清算方式,公證加強效力。大額共同購屋的鐵律:登記共有(按出資比例),或至少書面載明出資與返還約定——愛情裡最貴的一句話,是「都是一家人算那麼清楚幹嘛」。
常見問題
零繼承權、零剩餘財產分配、醫療決定權不穩——同居十年在法律上仍是「他人」。
有:同居屬家庭成員、未同居親密伴侶準用(§63-1)——保護令不因未婚打折。
無剩餘財產分配:名下主義+出資舉證;大額共同出資→登記共有或書面協議。
遺囑+保險受益人+意定監護+醫療委任+同居協議——五件套補到七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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