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撿到錢包、看到 ATM 或退幣口別人忘了拿的鈔票、桌上別人遺落的手機——「反正沒人看到、又不是我偷的」,一念之差據為己有,就可能觸犯侵占遺失物罪。
我在路上/店裡/ATM/取貨機撿到別人掉的或遺留的錢、手機、物品,把它拿走據為己有,請問這樣會犯罪嗎?侵占遺失物罪的要件是什麼?撿到東西正確的做法是什麼?能不能要報酬?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第 337 條: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
撿到別人『遺失、遺忘、掉落』的東西(或漂流物、其他脫離本人持有的物),若你『意圖據為己有』而『侵占入己』(拿走、不返還),就構成侵占遺失物罪。要件:對象為離本人持有之物(掉在路上的錢包、忘在退幣口的鈔票、遺落桌上的手機)+ 不法所有意圖 + 侵占入己。撿到不還即可能觸法。
和竊盜、侵占的差別
- 竊盜(§320):物還在他人持有支配中而竊取(如拿走桌上有人在旁的手機),5 年以下,重。
- 侵占(§335):你自己合法持有他人之物而據為己有(受託保管的錢),5 年以下。
- 侵占遺失物(§337):物已脫離持有、拾得而據為己有,僅罰金(最輕)。但遺落在店內的物可能被認在店家持有支配中→竊盜。
法院怎麼說:取貨機退幣口的錢據為己有,侵占
有類似情況?讓 AI 幫你查同類判決 →
被告在超商店到店取貨機,見他人遺留在紙鈔退幣口未取走的 500 元紙鈔,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取走。法院論以刑法第 337 條侵占離本人所持有物罪,處罰金 1 萬元、緩刑 2 年(已賠償告訴人)。三個帶著走的重點:①撿到別人掉的/遺留的錢、手機、財物,據為己有就可能觸犯侵占遺失物罪——不是「沒偷、只是撿到」就沒事,場所多有監視器很容易被查到;②正確做法是交給警察、店家/管理人或招領處、或通知失主,經招領 6 個月無人認領可合法歸你,失主認領時你還可請求「3 成報酬」;③已拿走就盡快歸還、與失主和解(侵占遺失物刑輕多為罰金、可緩刑,及早歸還賠償有助從輕),別為小錢惹上刑案(參本站拾得遺失物、竊盜、業務侵占各文)。
常見問題
撿到別人遺失、遺忘、掉落的物(遺失物、漂流物、離本人持有物),意圖據為己有而侵占入己者,構成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刑§337)。要件:對象為離本人持有之物+不法所有意圖+侵占入己。撿到不還即可能觸法,不是『沒偷就沒事』。
用我的情況問 AI →
區分看『物在誰持有支配中』:竊盜(§320,物在他人持有中而竊取,5年以下,重);侵占(§335,自己合法持有他人之物而據為己有,5年以下);侵占遺失物(§337,物已脫離持有、拾得而據為己有,僅罰金,最輕)。遺落在店內的物可能被認在店家持有支配中→竊盜。撿到據為己有都可能觸法。
用我的情況問 AI →
正確做法:撿到應從速通知失主、或報警/交給店家管理人/招領處交存(民§803),不能據為己有。經招領6個月無人認領,拾得人取得所有權(§807)。失主認領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遺失物價值3成,§805);報酬未清償前有留置權。但若侵占或違反通知交存義務者喪失報酬請求權。交出去既不觸法、又可能拿報酬。
用我的情況問 AI →
撿到:交給警察/店家/大樓管理員/招領處,或通知失主,別據為己有(場所多有監視器)。ATM/取貨機退幣口的錢交給店員銀行。現金也要報警招領。已拿走:盡快歸還或交警、與失主和解(侵占遺失物是公訴罪但刑輕多罰金可緩刑,及早歸還賠償從輕)。撿到交出去最安全,可拿3成報酬、6個月無人認領可能歸你。
用我的情況問 AI →
你的情況不太一樣?
把你的問題直接丟給 AI 查
免費、免登入。AI 會即時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裁判書,每個答案都附官方出處。
LINE加官方帳號好友,之後在手機直接問法律 AI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