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辨合法與非法寵物業者,有一個十秒鐘就能做完的動作:看廣告上有沒有許可證字號。法律規定業者刊登廣告必須標示,沒有標示本身就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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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禁止販賣,合法經營是例外
例外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主管機關的許可,以及依法領得的營業證照。而且許可有效期只有三年,看到許可證時要順便確認有沒有過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3 年度上更一字第 15 號民事判決在認定業者資格時,就是依相關函文認定對方屬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之專業犬舍,得以繁殖及買賣犬隻為業。
廣告未標示、交易未給文件,都是罰鍰事由
這兩款給了消費者兩個非常具體的檢查點:買之前看廣告(社群貼文、網站、拍賣頁面、傳單,只要是行銷宣傳就應標示許可證字號);買的時候要文件(「口頭說血統很好、健康沒問題」不能取代文件)。沒有標示許可證字號的,不只是資訊不足,而是業者本身已經違規。
許可綁的是「那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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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許可不是「這家店合法」,而是「這個地址、這個場所合法」。如果對方約在咖啡廳、停車場、車站或住宅交付,而不是在許可證所載的營業場所,就要提高警覺。
一般飼主:絕育或申報,而且不能販賣
第 22 條第 3 項的規則是:業者以外的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要免絕育,得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有繁殖需求也要申報,並在寵物出生後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違反者依第 27 條第 1 項第 8 款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至於「賣」,第 22 條第 1 項的原則是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一般飼主不在例外之列。
最後,「不知道要申請」不是有效的抗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783 號認定當事人知悉應申報繁殖需求或申請許可卻仍執意繁殖,主觀上具有可責難性;同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103 號的案件中,主管機關曾函知儘速申請許可而當事人再為違規行為,法院認為顯出於故意。主管機關的通知函本身,就會成為認定故意的關鍵證據。
常見問題
動保法§22 I: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要點:①原則禁止,合法販賣為例外 ②須同時有許可與營業證照 ③許可有效期三年須確認未過期。§22 II授權訂定辦法規範種類、繁殖場與業者條件設施專任人員、申請程序期限換證、撤銷廢止條件及繁殖作業。高雄高分院113上更一15依函文認定被上訴人屬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之專業犬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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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廣告有無標示許可證字號。動保法§30 I⑩: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未標示許可證字號者,處一萬五千至七萬五千元罰鍰。§30 I⑨:於寵物買賣交易時拒未提供購買者有關寵物資訊之文件者,同樣處一萬五千至七萬五千元。檢查點:①買前看社群貼文、網站、拍賣頁面、傳單有無許可證字號 ②買時要求提供寵物資訊文件。應記下許可證字號並向該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查證名稱、地址與許可期間,地址尤其重要因許可綁定營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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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臺北高行110訴520引函釋:營業場所之地址或面積變更應重新申請許可;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所載營業場所地址僅限原申請場所,於非原申請許可場所經營繁殖買賣或寄養行為自可依法查處。故許可綁定地址與場所。消費者:①約在非許可證所載場所交付應提高警覺 ②業者換地方而許可證未換,該期間經營即可能違規 ③寄養業攜犬貓至非經許可場所亦有疑義。新北地院112訴2477:未依動保法§22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申請許可即接受寄養委託,並將寄養動物與寵物用品販賣置於同一營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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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22 III: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並於寵物出生後依§19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22 IV:主管機關得要求提供飼養現況及受轉讓飼主資料。§27 I⑧:違反§22 III者處五萬至二十五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或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30-1 I③:違反§22 IV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並得按次處罰。§22 I原則: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僅取得許可之業者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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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用。臺北高行112訴783:原告知悉應申報繁殖需求或申請許可始能繁殖,並無不知法規之情形,卻仍執意繁殖,主觀上具可責難性,並無情輕罰重,原處分未依行政罰法§8但書減輕並無違誤。同院110訴1103:主管機關曾函知儘速申請許可,原告再為違規行為,顯出於故意,難認有不知法規之正當理由。要點:①行政罰法§8但書實務上不易適用,曾被通知者幾無空間 ②主管機關通知函為認定故意之關鍵證據 ③主張情輕法重須提出具體特殊情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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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查廣告有無許可證字號(§30 I⑩之法定標示義務) ②向該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查證業者名稱、營業場所地址、許可期間與營業項目(繁殖買賣寄養分開) ③堅持於許可證所載營業場所交付與看犬貓 ④依§30 I⑨要求提供來源、出生日期、疫苗驅蟲紀錄、健康檢查、晶片號碼與寵物登記資料 ⑤當場掃描晶片並核對登記資料 ⑥留存契約收據對話紀錄與廣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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