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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搜索扣押

警察搜索扣押,
合法嗎

警察上門要搜索、要扣押你的手機電腦——你有沒有權利要求看搜索票?他們違法搜到的東西,能不能當作證據把你定罪?搜索扣押這件事,程序正義是有牙齒的。

・6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警察上門要搜索、要扣押你的手機電腦——你有沒有權利要求看搜索票?他們違法搜到的東西,能不能當作證據把你定罪?搜索扣押這件事,程序正義是有牙齒的。

警察來搜索我家/我的車/我的手機,或扣押我的物品,請問這樣合法嗎?我可以要求看搜索票嗎?什麼情況警察可以不用搜索票就搜?如果是違法搜索,搜到的東西能當證據嗎?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第 122 條:搜索的對象與原則

搜索原則須法官核發的搜索票(令狀原則,§128)。例外不用票也能搜:附帶搜索(逮捕拘提羈押時搜身體、隨身物及可及處所,§130)、逕行/緊急搜索(逮捕、急迫證據將滅失,§131,事後陳報法院)、同意搜索(自願同意並簽名,§131-1)。對第三人搜索須有相當理由(§122 II)。

  1. 要求出示搜索票、查看範圍:搜索限於票載範圍;住居所搜索應命住居人在場、搜婦女身體由婦女行之。
  2. 取得扣押清單:扣押應製作目錄、收據交付你(§139);夜間入宅搜索原則禁止(§146)。
  3. 可拒絕同意搜索:無票且非逕行/附帶搜索時,你有權拒絕『同意搜索』——是否同意謹慎決定。

法院怎麼說:偽造文書騙搜索票,證據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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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員警以偽造『通聯紀錄』等非法方法騙取搜索票、拘票,據以搜得槍彈。原審依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4 本比例原則與法益權衡,排除該扣案證據之證據能力,並諭知無罪;最高法院維持這個權衡判斷,強調『刑事訴訟不容許國家以不擇手段發現真實』。三個帶著走的重點:①警察要搜你家,原則應出示搜索票,你有權查看範圍、要求限縮;②搜索扣押務必取得扣押清單、留意程序瑕疵、謹慎決定是否「同意搜索」;③違法搜索(無票、超範圍、偽造文件騙票)取得的證據不一定能用——法院會依§158-4權衡是否排除,保全程序瑕疵是日後爭取排除違法證據、甚至無罪的關鍵,務必及早委任辯護人(參本站羈押、警察臨檢盤查、刑事上訴各文)。

常見問題

原則須法官核發的搜索票(令狀原則,刑訴§128)。例外:附帶搜索(逮捕拘提羈押時搜身體隨身物及可及處所§130)、逕行/緊急搜索(逮捕、急迫證據將滅失§131,事後陳報法院)、同意搜索(自願同意並簽名§131-1)。對第三人搜索須有相當理由(§12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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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①要求出示搜索票與證件、查看範圍;②搜索限於票載範圍;③住居所搜索應命住居人/看守人在場、搜婦女身體由婦女行之;④扣押應製作目錄收據交付你;⑤有權拒絕『同意搜索』(除非有票或逕行/附帶搜索);⑥夜間入宅搜索原則禁止;⑦違法可聲明異議、爭執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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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違法搜索所得證據,法院依刑訴§158-4『本比例原則及法益權衡原則』審酌(違背程度、故意與否、急迫性、侵害權益、犯罪危害、必然發現等)決定有無證據能力(本文最高法院)。重大違法(如偽造文書騙取搜索票)取得之證據可能被『排除』,不得作為認定有罪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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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搜索:①冷靜配合但留意程序(勿暴力抗拒);②查看搜索票範圍、務必取得扣押清單;③謹慎決定是否同意搜索(有權拒絕);④非違禁物可聲請發還扣押物(§142);⑤程序違法在偵審中爭執證據能力請求排除(§158-4);⑥及早委任辯護人檢視合法性。保全程序瑕疵是爭取排除違法證據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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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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