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腳踏車、YouBike或電輔車,酒精濃度超標也會受罰。截至2026-10-13查核,現行慢車酒駕罰鍰為1,200至2,400元、拒測4,8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另移置保管。2026-08-17公布的加重罰則仍待施行,不能把最新公布文字直接當成今天適用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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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車酒駕罰鍰:現行規定與待施行修法
| 情形 | 現行規定 | 2026-08-17公布、尚待施行 |
|---|---|---|
| 慢車酒精濃度超標 | 1,200–2,400元,當場禁止駕駛 | 2,400–12,000元,當場禁止駕駛 |
| 慢車拒絕酒測 | 4,800元,當場禁止駕駛 | 24,000元;並增列不停車受檢、測試前飲酒等情形 |
| 微型電動二輪車 | 上述情形另當場移置保管 | 保留移置保管規定 |
施行狀態以行政院命令為準。全國法規資料庫第73條上方明列,2026-08-17修正的第73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違規發生時應核對當時有效法規;下方連結可同時查看最新公布條文與官方提醒。
純人力、電力輔助與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刑責
| 車種/使用方式 | 慢車酒駕行政罰 | 刑法第185-3條 |
|---|---|---|
| 純人力腳踏車、一般YouBike | 酒精濃度超標仍可處罰 | 純人力通常不屬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仍可能涉及其他刑責 |
| 電動輔助自行車、YouBike 2.0E | 適用慢車規範 | 以電力輔助行進時,可能屬動力交通工具 |
| 微型電動二輪車 | 適用慢車規範,並有移置保管規定 | 屬動力交通工具,符合不能安全駕駛要件時可能有刑責 |
不能只看外觀像不像腳踏車。臺南市警察局的官方問答區分人力腳踏行進與電動輔助行進:後者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可能依刑法第185-3條移送。其他法定不能安全駕駛情形仍須依事證判斷。
酒後牽車也有規範,不能用等待幾小時保證安全
因此不能把「改成牽車」當成一定合法的替代方案,也不能用喝幾瓶、睡多久來保證酒測不超標。可先妥善停放車輛,改搭計程車、大眾運輸或請未飲酒者協助。
腳踏車酒駕常見問題
截至2026-10-13查核,現行慢車酒駕罰鍰為1,200至2,4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另移置保管。2026-08-17公布修法將罰鍰提高至2,400至12,000元,但官方法規頁仍標示第73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不能直接當成已施行金額。
現行第73條拒測罰鍰為4,8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另移置保管。2026-08-17公布但尚待施行的修法,提高拒測等情形罰鍰至24,000元。拒測的行政罰與是否成立刑事犯罪是不同問題。
可能。純人力騎乘的腳踏車與使用電力輔助的車輛,對刑法第185-3條「動力交通工具」的判斷不同;電力輔助行進或微型電動二輪車,達法定酒測值或其他不能安全駕駛情形時,可能涉及刑責。純人力車若肇事,也可能另涉過失傷害等責任。
不能這樣認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明定,慢車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濃度達0.03%以上,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喝酒後宜將車妥善停放,改搭計程車或大眾運輸。
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