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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 慢車酒駕

騎腳踏車、電輔車
喝酒也算酒駕?

「我又沒開車,騎腳踏車回家而已」——慢車酒駕的罰單雖小,擋不了的是後面可能跟著的刑法公共危險。

7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開車不喝酒」人人會背,但騎腳踏車呢?答案:照樣是酒駕——慢車酒駕罰 1,200~2,400 元+當場禁駛(道交條例第 73 條),微型電動二輪車連車拖走,拒測 4,800。更要命的分界在馬達:純人力腳踏車只有行政罰,電動輔助自行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屬「動力交通工具」——酒測值夠高,刑法公共危險罪直接上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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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條:慢車的酒駕條款

標準與汽機車相同:吐氣 0.15mg/L(約一瓶啤酒就可能到)。「慢車」的範圍:腳踏自行車(含 YouBike)、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人力三輪車。罰則結構:超標罰鍰+當場禁駛;微型電動二輪車移置保管(取車再花一筆);拒測 4,800——雙倍價,而且照樣禁駛拖車。

刑責分界:馬達決定罪與罰

  1. 純人力腳踏車:不是「動力交通工具」——只有行政罰,無刑法第 185-3 條適用;但酒醉騎車肇事,過失傷害等責任照算。
  2. 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動力交通工具——吐氣達 0.25mg/L(或未達但有不能安全駕駛情狀),公共危險罪成立:前科、易科罰金、再犯加重的整套後果(參本站酒駕專文)。
  3. 盲點提醒:很多人「不敢騎機車改騎電動自行車」——刑責上沒有比較安全,只是罰鍰便宜一點。
  4. 肇事加乘:慢車酒駕肇事致人受傷,行政罰、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三面到齊——「我只是騎腳踏車」不是任何一面的抗辯。

合法回家學:排序與冷知識

代駕、計程車、捷運公車是唯一零風險組;步行不罰(酒醉躺臥車道另當別論);牽車步行——實務認定「牽行」非駕駛,原則不罰,但中途騎上去的那一刻就是酒駕(監視器看得到);宿醉是最大盲區——啤酒一瓶約需 1.5~2 小時代謝,深夜喝到三點、七點騎 YouBike 上班,晨間攔檢照樣超標。給團體聚會的建議:訂位時就訂好回家方式——這句話的性價比,高於本文其他所有段落。

常見問題

會:0.15mg/L 即超標,罰 1,200-2,400+當場禁駛(§73 II);微型電動二輪車連車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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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測罰 4,800(最高罰的 2 倍)+禁駛+電動車拖走——拒測永遠更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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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人力腳踏車=行政罰;電動(微型二輪/電輔)=動力工具,0.25 起可能犯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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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大眾運輸>步行>牽車(不騎);宿醉隔晨騎車仍可能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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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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