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憲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4

關於憲法遷徙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人民以旅行為目的而入出國境,不在遷徙自由之保障範圍內
  • B 遷徙自由之限制,屬於絕對法律保留事項,法律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行政命令予以規範
  • C 外國人亦受遷徙自由保障,故國家機關將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構成對遷徙自由之干預
  • D 依釋憲實務見解,法律對於遷徙自由之限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應採嚴格審查標準予以審查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C

詳解

A錯,釋憲實務一向認為憲法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包含旅行、入出國境的權利,以旅行為目的出入境當然在保障範圍內。B錯,遷徙自由並非絕對法律保留,依層級化法律保留理論,只要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即可限制,例如役男出境限制即是。D錯,遷徙自由的限制原則上不採嚴格審查,實務多以比例原則作一般或中度審查。C正確,釋字第710號處理大陸地區人民強制出境,明白認定逕行強制出境不符憲法第10條保障遷徙自由的意旨;釋字第708號亦以外國人受驅逐出國為前提討論其憲法保障,可見驅逐出國、強制出境屬於對遷徙自由的干預,並非外國人就完全被排除在保障之外。

釋字第710號

除因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而須為急速處分之情形外,對於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未予申辯之機會,即得逕行強制出境部分,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憲法第10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

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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