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憲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756號解釋意旨,關於受刑人之秘密通訊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刑人就通訊有無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
- B 為維護人性尊嚴,秘密通訊自由乃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具體態樣之一
- C 監獄長官檢查受刑人書信有無夾帶違禁品,即侵害通訊內容之秘密性
- D 監獄長官不得閱讀受刑人書信之內容,始足以確保通訊內容之秘密性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A
詳解
A是釋字第756號對秘密通訊自由的標準定義:人民就通訊的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享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的權利,受刑人也不因入監而喪失此一保障。B錯在體系定位,秘密通訊自由是憲法第12條明文規定的權利,屬隱私權的具體化,並非表現自由的態樣。C錯,解釋文明白指出檢查書信只是為了確認有無夾帶違禁品,手段與目的間有合理關聯,並不違反秘密通訊自由;真正違憲的是不分書信種類、不問個案情形一律准許閱讀內容的部分。D也錯,本號解釋並非全面禁止閱讀書信,而是要求區分書信種類並斟酌個案,於維護監獄紀律必要範圍內仍得為之。
釋字第756號其中檢查書信部分,旨在確認有無夾帶違禁品,於所採取之檢查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合理關聯之範圍內,與憲法第12條保障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尚無違背。其中閱讀書信部分,未區分書信種類,亦未斟酌個案情形,一概許監獄長官閱讀書信之內容,顯已對受刑人及其收發書信之相對人之秘密通訊自由,造成過度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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