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憲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11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服公職權保障之範圍?

  • A 公務人員依法令晉敘陞遷之權利
  • B 公務人員之在職進修
  • C 公務人員依法取得之官等
  • D 公務人員之俸給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B

詳解

憲法第18條服公職權保障的是人民依法令從事公務,以及由此衍生的身分保障、官等職等、俸給、退休金等權利。A有釋字第611號明文,服公職權包括公務人員任職後依法令晉敘陞遷之權,且晉敘陞遷的重要內容應以法律定之。C的官等與D的俸給,釋憲實務一向認為公務人員依法銓敘取得的官等、俸級屬受保障的既得權,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剝奪。B的在職進修則不同,那是機關基於人力培育與行政管理所提供的措施,屬服務關係中的管理事項,公務人員並無憲法上請求進修的權利,也不影響其身分、官等或俸給,因此不屬服公職權的保障範圍,故選B。

釋字第611號

憲法第十八條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包括公務人員任職後依法令晉敘陞遷之權。晉敘陞遷之重要內容應以法律定之。

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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