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憲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 第 12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490號解釋意旨,關於我國兵役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屬立法政策之考量
- B 立法者未考量宗教自由,使人民有免服兵役之權利,係屬違憲
- C 服兵役之義務,並無違反人性尊嚴,亦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
- D 服兵役之義務,係為保護人民,防衛國家之安全所必需,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並無牴觸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B
詳解
釋字第490號處理的正是耶和華見證人因信仰拒服兵役的問題,結論是合憲。解釋明白表示兵役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皆有服兵役義務,是為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基本義務,原屬立法政策考量,並非為助長或限制宗教而設,也沒有助長或限制宗教的效果,與憲法第13條宗教信仰自由及第7條平等原則均無牴觸。B卻說立法者未讓人民因宗教自由而免服兵役即屬違憲,與解釋結論完全相反,故為錯誤。A是解釋開頭關於服兵役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以法律定之的敘述;C、D則直接取自解釋文對人性尊嚴與平等原則的說明,均屬正確。
釋字第490號服兵役之義務,並無違反人性尊嚴亦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且為大多數國家之法律所明定,更為保護人民,防衛國家之安全所必需,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十三條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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