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行政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 第 21 題
關於「行政」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院長為維持秩序而行使警察權,屬實質意義之行政範疇
- B 法庭之設置、席位布置及旁聽等事務,屬實質意義之行政範疇
- C 監察院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科處罰鍰事項,非屬實質意義之行政範疇
- D 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非屬實質意義之行政範疇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C
詳解
實質意義的行政採扣除說,判斷重點不在承辦機關屬哪一院,而在作用性質。A立法院院長為維持秩序行使警察權,是干預人民自由的行政作用;B法庭設置、席位布置、旁聽管理屬司法行政事務,兩者敘述正確。D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是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專屬的監察權,非行政,敘述亦正確。C錯誤:監察院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受理申報並依同法第12條科處罰鍰,是典型的行政管制與行政裁罰,性質上仍屬實質意義的行政,不因機關名稱而改變。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12條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原文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7條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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