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行政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 第 32 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關於公務員懲戒行使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免除職務並無懲戒行使期間限制
- B 剝奪退休金並無懲戒行使期間限制
- C 休職並無懲戒行使期間限制
- D 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5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金之懲戒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C
詳解
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僅就部分懲戒種類設有行使期間:逾10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逾5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之懲戒。換言之,免除職務、撤職、剝奪退休金等最嚴重之懲戒種類並無期間限制,故A、B所述均正確;D所稱減少退休金以5年為限,正是第2項明文,亦屬正確。C說休職並無懲戒行使期間限制,則與第1項「已逾十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明白牴觸,休職有10年之行使期間,故C錯誤,為本題應選之答案。
公務員懲戒法 第20條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五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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