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行政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 第 34 題
學校依學位授予法發給學生學位證書,為下列何種行政處分?
- A 下命處分
- B 確認處分
- C 形成處分
- D 一般處分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B
詳解
依學位授予法規定,學生依法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符合畢業條件並通過學位考試,即已具備取得學位之要件,學校發給學位證書,是就該學生已具備學位資格此一在法律上具重要性之事項加以認定並對外表明,並未創設新的權利義務,性質上屬確認處分。A的下命處分是命人民為一定作為、不作為或容忍,學位證書並無命令內容。C的形成處分是設定、變更或消滅法律關係,如許可、任命;學位資格既依法已具備,證書只是予以確認。D的一般處分以相對人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範圍為要件,學位證書之相對人為特定學生,並非一般處分。
學位授予法 第7條大學修讀碩士學位之學生,依法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符合畢業條件並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
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