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 › 行政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 第 52 題
A公司因違反環保法規,被主管機關命令停工,A公司不服,經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處分。行政法院審理後,發現主管機關之處分雖屬違法,但若直接撤銷該處分,將造成重大環境污染風險,影響公益。關於行政法院之判決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 A 行政法院得直接改處罰鍰,使其符合比例原則,無須發回原處分機關
- B 若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該處分對公益有重大損害時,得駁回原告之訴,但須於判決主文中諭知該處分違法
- C 行政法院應發回原處分機關,命其重新作成處分,而不得直接駁回訴訟
- D 若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違法時,必須撤銷該處分,不得因公益考量而拒絕撤銷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B
詳解
本題考行政訴訟法第198條的情況判決。撤銷訴訟中法院雖認定原處分違法,但若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撤銷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並依同條第2項在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違法,讓原告日後得據以請求損害賠償,故B正確。A錯在裁罰種類與額度屬主管機關的裁量權,行政法院不能自行改處罰鍰取代原處分。C錯在情況判決的效果就是駁回原告之訴,不是發回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D把撤銷訴訟說成處分違法即必須撤銷,正好與第198條的例外規定牴觸。
行政訴訟法 第198條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