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行政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55

下列何者非屬特別犧牲之行政損失補償事由?

  • A 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必要,依法在私人土地下方埋設管道
  • B 主管機關於防疫期間依法徵用特定醫院之防疫設備及藥品
  • C 私有建築物經主管機關依法指定為暫定古蹟而限制使用
  • D 犯罪行為之被害人依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D

詳解

特別犧牲的損失補償,是指人民因國家合法的公權力行為,為公共利益而承受超出社會義務範圍、且個別而特別的損失,由國家給予調節性補償。A依下水道法第14條在私有土地下埋設管渠並支付償金、B於防疫期間依法徵用特定醫院的設備藥品、C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指定暫定古蹟致權利人財產受損而給與合理補償,三者都是合法公權力直接對特定人造成的特別犧牲。D的犯罪被害補償金,損害是犯罪行為人所造成,並非國家公權力行為的結果,其性質是國家基於社會安全與照顧義務所為的社會補償,不屬特別犧牲的補償事由,故選D。

下水道法 第14條第1項

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其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

官方原文 ↗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0條第4項

建造物經列為暫定古蹟,致權利人之財產受有損失者,主管機關應給與合理補償;其補償金額以協議定之。

官方原文 ↗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1條

為保障犯罪被害人與其家屬之權益,提供支持服務及經濟補助,以修復因犯罪造成之傷害,促進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

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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