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律一試闖關國際私法

115 年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70

下列涉外法律關係,何者非依當事人之本國法?

  • A 美國人甲收養我國人乙
  • B 我國人甲扶養其美國籍之子乙
  • C 德國人死亡,在我國遺有財產,而依法無人繼承時之處理
  • D 日本人立遺囑,遺贈財產給我國人

考選部公告標準答案:C

詳解

A的收養依第54條,收養之成立及終止依各該收養者、被收養者之本國法;B的扶養依第57條,依扶養權利人之本國法;D的遺囑依第60條,遺囑之成立及效力依成立時遺囑人之本國法,三者都是本國法主義。只有C,外國人死亡而在我國遺有財產,如果依第58條應適用的被繼承人本國法認定為無人繼承之財產時,第59條特別規定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之,改採法庭地法,理由是無人繼承財產的最終歸屬涉及財產所在國的公益與國庫利益,不宜再交給外國法決定。所以非依當事人本國法的是C。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59條

外國人死亡時,在中華民國遺有財產,如依前條應適用之法律為無人繼承之財產者,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之。

官方原文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57條

扶養,依扶養權利人之本國法。

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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